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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将可缴存使用公积金 |
作者: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3804 更新时间:2017-06-12 10:20:36 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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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住建部6月9日表示,为更大程度地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目前住建部正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调研,总结各地出台的在大陆工作台湾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近期将在借鉴地方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全国性政策,进一步明确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同胞平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支持台湾同胞通过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加资金积累,提高购租房能力,在大陆实现安居。 此前,福建、上海及扬州、中山等多地先行先试,陆续针对在大陆就业台湾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出台政策措施,以支持其在大陆买房、租房。 2017年5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用人单位为台湾科技创新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其他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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