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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请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作者:秘书处 文章来源:出入境管理处 点击数7181 更新时间:2008-07-22 15:31:32 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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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主体:苏州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6、19、21条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单位的免交) 3、本人台湾身份证及复印件 4、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5、公安部门《询问笔录》 6、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5年期台胞证的,还应提交刊登作废声明的省辖市级以上(含省辖市)报纸。 7、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8、在本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须提交企业、学校或居住所在地(非企业人员或家属的按临时住宿申报地)的县级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核意见 9、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 1、照片应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无饰件露耳半身头像(穿深色上衣)、白色背景彩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不予受理 2、申请补发5年期台胞证须有本人到场,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一次有效台胞证,再到我市补发5年期台胞证 3、在申请补发5年期台胞证的同时,需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受理→审批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字[2005]232号 苏财综字[2005]64号) 收费标准: 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00元 同时申请签注,收费参照相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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