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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办来往大陆签注 |
作者:秘书处 文章来源:出入境管理处 点击数7599 更新时间:2008-07-22 15:34:58 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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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主体:苏州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6、19、21条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单位的免交) 4、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5、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申请表》 6、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事流程:受理→审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字[2005]232号 苏财综字[2005]64号) 收费标准: 一次来往大陆签注 20元 多次来往大陆签注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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