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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落户最高500万元

作者:朱新国    文章来源:苏州日报    点击数:885    更新时间: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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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实际投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日前,昆山市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全方位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意见》将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引进和培育放在突出位置。鼓励引进龙头企业,在积极吸引知名商业集团、电子商务企业、互联网集团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项目上,对于实际投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其实缴资本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落户该市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度进出口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的,对超出部分按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方面要引进新企业、新项目插柳成荫,另一方面要推动传统企业老树开花。《意见》要求,积极推动传统外贸企业转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年进出口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对超出部分按2%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外贸企业为跨境电商交易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年支出超过5万元的,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意见》还规定,对入驻企业超过30家且年成交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平台建设补贴;对年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外贸服务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达到年进出口额50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壮大规模,其中,对成交额年增幅首次超过2亿元的,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意见》还就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调研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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