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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种轻微交通违法,首次免罚
江苏警方“说理执法”6月1日起有新动作

作者:新华日报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点击数:2314    更新时间:200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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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61日起,我省交警对15种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将首次不罚,口头警告两次后,第三次才开始处罚。不过,口头警告的两次会在警方留有“案底”。56日下午,省交管局副局长陈玉峰接受记者采访,详释刚刚公布的《江苏省轻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规范》,并说,此举旨在推行“说理执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陈玉峰逐条介绍和解释了15种首次免罚行为。

  1、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10%的。

  2、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未达10%的。

  3、抢险救灾和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有超载或其他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对于严重超载的,应当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消除超载违法状态后放行。这里的“其他一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包括酒后驾驶、驾驶报废或拼装机动车、未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这里的“及时改正”指的是经交通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后,违法行为人按照交通民警的指挥立即退出禁行区域的情形。

  5、因不熟悉城市状况,驾驶机动车在路口渠化段内越线变道,经指出后主动承认错误的。

  6、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这里的“及时改正”是指经交通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后,违法行为人立即将检验合格标志或者保险标志按规定放置到指定位置的。

  7、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经指出后及时提交的。这里的“及时提交”是指违法行为人能在较短时间内将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提交给现场查纠的交通民警查验。对于不能及时提交证件的,交通民警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辆。

  8、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在车身后部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这里的“及时改正”是指经交通民警指出违法行为后,能立即将符合标准的“实习标志”按规定粘贴或悬挂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这里的“临时停车”通常指驾驶人不离开车辆,靠道路右侧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未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形。但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停车的路段停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管理,依法处罚。

  10、驾驶机动车在禁鸣区域应急处置时鸣喇叭的。

  11、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符合本条规定的路段是指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不包括公路、城市快速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

  12、集装箱运输车辆非自行加高的。

  13、驾驶摩托车在手把上悬挂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

  14、驾驶机动车,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及时改正的。

  15、未满12周岁人员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经指出后改正的。

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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