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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

作者:苏州市政…    文章来源:苏州市政府网站    点击数:3391    更新时间:2017-05-31    

 

        ★★★

  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是苏州工业经济的支柱,是苏州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回答好省委主要领导对苏州提出的“创新四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在全省创新格局中发挥引领性作用,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突显原创性成果,在全面提升创新水平基础上打造标志性品牌,推动“苏州制造”向“苏州创造”跨越,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目标方向。

  通过政府推动、企业自主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组织形式,激发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持续创新创造活力,以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为主线,以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为核心,发挥引领示范的龙头作用,优化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和多元化创新资源,辐射带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引领作用。探索建立面向主导产业自主创新、协同创新、开放创新的新机制,贯通创新链、产业链和创新生态系统,努力实现苏州工业经济核心竞争力从技术输入向技术原创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各类资源向创新发展集聚。

  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围绕企业技术研发需求,集聚整合各领域创新资源;建立灵活的人才团队和管理机制,充分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提高制造业技术的自给率,形成自主发展的能力;敢于吸收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开展国际间的创新合作。

  (三)功能定位。

  先进技术研究院是企业根据市场竞争及核心技术研发和储备需要而独立设立的创新载体,负责企业前沿性技术的规划、研究和储备,以及关键技术的工程化开发和研究,并开展知识产权导航、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企业创新人才培育、协同创新网络构建等工作。先进技术研究院依托于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和原有技术储备,致力于原创技术的研发、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供应链创新资源的整合,目的是提升企业和产业链核心技术能力和竞争力。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目标。

  首批支持20家先进技术研究院,其中大企业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领军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研发项目具备原创性、引领性或标志性。力争通过5年培育,形成10家以上具有原创性成果和引领性作用的先进技术研究院,为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高峰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概念定义。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大企业是指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工业企业;领军企业是指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技术优势等方面位居全国前列、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是指除《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范围外,还包括先进技术研究院直接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及外聘专家费用、研发业务用房建设费用(不含土地缴款),以及经市经信、科技部门认可的用于收购本市双创企业或购买其研发服务的费用。

  (三)管理和运行。

  1.组织结构。先进技术研究院应是具备人事单独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并建立科技研发管理、激励机制的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派出机构。

  2.运行机制。先进技术研究院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自主决策、自我管理。需要建立明确的技术发展规划和路线图,具有持续、稳定的经济来源。可以组成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委派专家组成的技术专家委员会。

  (四)申报条件。

  大企业和领军企业申报先进技术研究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苏设立的企业;

  2.有自主品牌,商标注册满2年且是商标所有人;

  3.大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亿,研发经费近2年累计不少于2亿;领军企业近2年营业收入累计不少于10亿,研发经费近2年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4.已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已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优先;

  5.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五)建设要求。

  1.研究方向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导向,有明晰的规划和目标;

  2.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激励机制;

  3.有持续的经费来源,申报单位中大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累计不低于5亿元,领军企业需承诺未来5年内每年研发投入占当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4.从事研发技术人员5年内达到20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人数不低于90%,硕士人数不低于50%,博士人数不低于10%,并拥有行业内知名专家或省级以上双创领军人才。研发人员平均工资支出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支出比值系数首年不低于1.5,比值系数5年内累计增长不低于30%

  5.有独立的办公、研发场所,可以在申报主体所在地设立或在苏州大市范围单独设立。

  (六)审核程序。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初审、现场核查、政府批准的工作流程,具体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共同参与。

  (七)考核与评估。

  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协议并制定5年实施计划,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对先进技术研究院规划实施和从发明专利、国际专利、省级以上新产品、省部级以上项目、标准等方面对年度计划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通过的给予扶持,未完成年度计划的本年度不予扶持。

  三、保障措施

  (一)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强化各部门工作组织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并按规定程序依法制定《苏州市培育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已有扶持政策推动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先进技术研究院的政策保障。市级财政统筹各相关专项资金,设立“苏州市培育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自2017年至2021年实行五年。各市(区)政府根据属地原则,每年对本地区的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最高按研发投入的20%(最高2000万元)给予财政补助。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经费,按照各市(区)政府实际补助金额的30%给予各市(区)政府奖励。

  (二)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行业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共同组建,为先进技术研究院组建提供咨询服务,对先进技术研究院开展阶段性考核评估工作。

  (三)协调要素保障,强化服务支撑。各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优先支持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的研发用地供应,落实、制定优化相应人才政策措施,吸引和培养更多高层次人才,推动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建设。

  (四)促进资源整合,鼓励大企业、领军企业利用双创企业在科技创新、企业管理、经营理念上的优势和经验,开展多领域技术、研发和项目合资、合作或并购。

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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