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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濒临破产台资企业开展司法重整工作

作者:新民网    文章来源:新民网    点击数:1842    更新时间:2009-09-29    

 

        ★★★

作为地处长三角中国经济发达地区的江苏省,是台商投资最为密集的区域,其台商投资总额连续5年位居大陆第一。到目前为止,全省累计批准台资项目2万余个,实际利用台资金额超过410亿美元,引进台资项目数和实际利用台资额约占大陆的1/51/3,台资企业已成为江苏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江苏部分台资企业面临着订单减少、成本上升的困难,有的企业陷入破产、濒临“死亡”的境地。面对危机,江苏法院创新方法,通过司法重整挽救企业。

  专家评介

  破产案件的中国式操作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欣新

  新破产法实施一年多来,在全国范围内司法重整案件极少。雅新公司等案重整的许多做法超前,结果比较完美,避免了企业破产,对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乃至关联企业、所在社区、整个社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当前的特殊背景下,江苏司法重整案是国内处理比较成功的“中国式”破产案件,为正在起草的破产法司法解释以及运用司法应对金融危机提供了新鲜经验。

  科弘重整 常熟勇吃螃蟹

  2008108日清晨,梧桐已开始落叶的苏南常熟,让人感到阵阵初冬的寒意。

  来自河南的赵明强(化名)此时更是感到特别寒冷。国庆七天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他发现自己打工的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弘”)竟然停产了。

  生存,还是死亡?全球性金融危机袭来,江苏部分台资企业不得不面对这一道生死命题。

  “科弘”隶属上市于新加坡的台资中国金属(百慕大)有限公司,自2002年底设立以来,年销售额一直保持在百亿元以上。106日凌晨,旗下的常熟五家子公司全面停产,其已经到期和可能到期的各类借款高达52亿元之巨。1010日起,中国金属正式停牌。

  科弘员工郭明霞告诉本报记者:“当时我和2000多名员工感到太震惊了,从全国各地赶来的上千商家哄抢公司财产的事件一触即发。”

  危机中的企业在想法“活命”,人民法院则在设法“救命”破产法修订之后新增加的“破产重整”,被视为突破困境的一条出路。

  相对于以往的简单破产来说, 新破产法引入重整制度的目的在于,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出现债务危机的企业利用这个程序,可以有效地避免被债权人过早地解散清算,给破产企业提供起死回生的机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破产重整在国内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审判模式和经验,如何把握好多方利益的平衡,对法官而言是个严峻的挑战。

  2008106日下午2时,常熟法院启动应急机制,赶在第一时间成功地对科弘公司常熟五家企业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同时,法官专案组进驻企业作出重整裁定,招标选定管理人团队,指导制订接管预案:成立了财务、资讯、保安、仓库、设备流水生产线5个接管小组;在法院的监督下,管理人顺利接管了公司,并对公司财产、印章、账簿进行了交接。

  重整成为债权人收回52亿元债权的最后希望。今年29日,对科弘人来说是个不平常的日子。这天下午两点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对中国金属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那可能将是中国金属的一道生死分割线。

  郭明霞述说了当时的情景:偌大的厂房被布置成一个能容纳1000余人的会场,正中间便是灯光照射下的主席台。主席台上清一色的法官共5人,由常熟法院的1名副院长担任会议主持人。

  目前,科弘司法重整仍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看到部分复产的产品正源源不断地运出的场景,董事会事业部总经理俞荣华告诉记者:“我们非常惊叹法官的能量。科弘债权人、德国商业银行行长曾亲口对我说,如不是亲眼见到司法重整工作,他是不会相信的,因为在德国,科弘肯定是被无情地破产了。”

  雅新重整 吴中三破难题

  如果说“科弘”是新破产法实施后“最大的企业重整案”,那么,作为非上市公司的台企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在重整上则有着诸多的司法创新。

  和科弘一样,雅新也曾是国内电子行业中的佼佼者。在雅新公司,只见硕大的厂区内生产繁忙有序,正在生产线上忙碌的员工张先生高兴地向记者诉说了他所在的企业刚刚经历的“生死两重天”:一年前,他和7000多名职工所在的公司似乎一夜间风雨飘摇起来,两家企业负债20亿元、银行账户被各地法院查封冻结、债权人闻声纷纷上门索债。而一年后,经过法院的司法重整,截至去年底已收回应收账款7000余万元,没有新增债务,公司每月赢利500余万元。今年15月,生产经营值已达1.2亿元。

  “如果宣布雅新破产,其巨大的损失将由银行承担,破产清算最多只能收回20%,而15家银行债权人的贷款就有14.6亿元。”深陷危机中的银行方面十分担忧。

  去年4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决定,通过司法重整挽救企业。

  金融危机带来的企业“破产潮”,给破产重整提供了一试身手的机会,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也在随之增长。吴中法官在探索中化解了三道难题:优选管理人团队,由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接管;多方请示协调解除其他执法机关对债务人的财产保全措施,让企业先运转起来;全球公开选任新的投资者“买单”。

  去年1219日,该案审判长陆雪昌敲下法槌,宣布重整案顺利告结,企业起死回生。

  作为首例将重整制度运用于非上市大型企业的案例,吴中法院创新司法,在立法建议与实践指导上具有重要价值。据陆雪昌介绍,该案在创新上,一是强制置换股权、二是组成银行债权团、三是由债权人选定管理人、四是协调解除其他机关财产保全、五是程序上做到三个“同日”等,填补了破产法的一些空白。

  力促重整 高院宏观指导

  “企业不倒、债务不烂、职工不辞”,这是记者在采访后的深刻印象。

  在无锡,该市重点企业台资无锡长椿公司经过司法重整,去年1125日复工这天,100多名职工聚集在公司门口,像过年似的放起了鞭炮,庆祝公司重获生机。

  弥平那道生死分割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接受采访时说,重整程序,相比过去的破产清算直接宣告企业死亡,要耗时费力。但一旦重整成功,既能救活企业,保住职工工作,又可以让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实现最大化,意义相当重大。

  据介绍,面对严峻的金融危机,江苏法院积极开辟20条司法应对绿色通道,并成立了金融危机应对领导小组,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也及时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了文件,对新修订的破产法中引入的重整制度,第一次明确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全省法院提出四点司法指导意见:优先推动企业重整与和解;优先保护职工债权,对裁员幅度过大的重整计划,法院应不予批准;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加强协作;建立破产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力争把破产案件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与此同时,江苏高院加大了重整难题的面上指导与现场解决的力度。公丕祥、周继业等院领导今年以来多次赴苏南开展工作。

  江苏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把握了两点:其一,对经营不善且不可逆转的破产企业,促其迅速“退出市场”,既维护劳动者权益,又均衡保护各方债权人利益;其二,对经营暂时困难、有拯救希望的破产企业,则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助其“起死回生”。

  今年427日至28日,由台湾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率领的海基会协商代表团一行,在赴苏南等地参访台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后非常满意。江丙坤说,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台资企业虽然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江苏的台资企业仍普遍很有前景,所参访的企业一枝独秀,让人感到很放心、很高兴。

  如何评估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与影响下,江苏台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江苏省台湾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的上述情况应该可以作为结论。

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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