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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涉台民事商事案件委托和邀请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

作者:中院 台办    文章来源:中院 台办    点击数:7766    更新时间:20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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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涉台民事商事案件委托和邀请调解

工作机制的意见

[苏中法(2009221]

    为了积极、稳妥、有效地处理涉台民商事纠纷,切实维护台商投资者权益,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台办)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不断加强协调与合作,积极探索涉台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衔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就共建涉台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委托和邀请调解的工作宗旨和适用范围

1.委托和邀请调解的工作宗旨是,通过整合法院与台办两种力量,实现司法与行政资源的优势互补,努力通过调解缓和当事人矛盾,预防和化解纠纷,促进涉台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台湾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台商投资企业的民商事案件,可由法院委托或邀请台办进行调解。

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纠纷,法院也可以在诉前委托台办进行调解。

二、委托和邀请调解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3. 自愿原则,即法院应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委托和邀请台办进行调解。当事人在台办组织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必须出自当事人自愿。

4.合法原则,即调解工作的启动、开展以及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均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5.公开原则,即法院决定委托和邀请台办调解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调解过程中,不搞背对背调解,杜绝暗箱操作。

6.委托和邀请调解应力求实现高效、经济、便民。为快速有效化解纠纷,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委托和邀请调解原则上只启动一次,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此委托和邀请。

7委托和邀请调解应着力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当事人发展。对于一些因经济合作引发的纠纷,要善于抓住当事人双方的共同利益,从最小限度减少各自的损失、有利于企业持续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

三、委托和邀请调解工作的启动

8.法院委托和邀请台办调解,应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同意委托和邀请调解的,由法院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台办提出委托和邀请。当事人不同意的,法院不依职权主动委托和邀请调解。

9.法院委托台办调解,应在委托前对涉台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手续进行审查,并向台办出具委托函并移送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证据复印件等基本材料。委托函应对调解的范围予以说明。

10.法院邀请台办参与调解的,应当提前十日向台办出具邀请函并附基本案情。

11.委托和邀请调解程序启动后,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四、委托和邀请调解工作的开展

12.台办接受法院委托和邀请后,可根据案情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士参与调解。

13. 台办接受委托调解后,应在三十日内开展调解。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确有必要再此委托的,第二次委托的调解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14. 台办接受法院委托调解的,应当制作调解记录,真实完整地反映调解过程。

15. 台办在调解过程中有权查阅案件可公开的卷宗材料。

16. 委托和邀请调解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向台办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法律,台办也可随时向法官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17.法院和台办在委托和邀请调解过程中应注意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教育引导和纠纷化解工作,力求早期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五、委托和邀请调解工作的终结

18.台办未能在法院委托的期限内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通知法院。

19.在委托调解期间,经过台办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签订书面的调解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20.委托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诉或要求以调解结案,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依法出具相应的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

21. 委托调解终结后,台办应视调解结果将调解笔录、调解协议或调解终结书于三日内移送法院。

22.委托或邀请调解不成,法院应依法开庭进行审理,并将裁判结果通报台办.

六、其他

23. 法院应严格把握委托和邀请调解的适用条件,具体案件的委托和邀请由合议庭评议决定,并经业务庭审批。

24.法院和台办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提高涉台政策的把握能力和纠纷化解能力。

25.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台资企业的民事商事案件参照使用本意见。

2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00九年九月十五日

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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