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苏州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 >> 文章中心 >> 两岸讯息 >> 正文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等正式发布

作者:新华网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656    更新时间:2008-06-23    

 

        ★★★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钱春弦)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21日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规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选择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向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备案。不得与未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旅行社签订合同,并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注意事项强调,组团社应当与接待社约定,按照合同安排完成旅游行程。不得安排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旅游活动。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

    注意事项还就组团社与大陆赴台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提供旅游服务信息、领队人员上岗、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以及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报名、旅游签注等做了明确规定。

    与注意事项同时发布的还有《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这些规定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版权申明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会员中心 | 取回密码 | 友情链接 | 管理团队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