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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申办居留签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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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主体:苏州市公安局 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16、19、21条 申报材料: 1、单位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3、经卫生检疫部门办理或认可的健康证明(未满18周岁申请人免交)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及复印件(随行家属和儿童免交) 5、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经委批准证书复印件 6、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申请表》 7、近期二寸照片两张 8、企业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 9、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事流程:受理→审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字[2005]232号 苏财综字[2005]64号) 收费标准: 3年以下(含3年) 200元 3年以上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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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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