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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士与台湾人士通婚须办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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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大陆人士须提供: 1. 本人身份证; 2. 户口复印件; 3. 所在单位证明及街道办事处证明; 二. 台湾人士须提供本人经过公证的必备资料,证明本人目前 无婚姻存在以及其它个人情况,可以依法登记结婚; 三. 双方到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管理科办理结婚登记; 四. 市公证处办理公证; 五. 婚后如果双方要到台湾定居须办理以下事项: 1. 由台籍一方携大陆配偶一方(申请人)的资料及经公证后的结婚 证明等,到台湾为其大陆配偶申请入境证件; 2. 由大陆一方在(申请人)所在地三香路行政中心(地址:苏州市劳 动局三香路128号(行政中心)2楼,电话:0512-68621960) 提出申请,包括: a. 到三香路行政中心领取出境申请表; b. 到三香路行政中心出入境签证科报备审批; c. 由三香路行政中心转发通知. 3.以上两项办妥即可由大陆往台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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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祝月村 责任编辑:祝月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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